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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包括原首席合伙人在内的三名CPA被判刑!

本文来自北京青年报,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时,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依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某及注册会计师周某某、吴某某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收取某上市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该三人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因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获刑。

本文来自北京青年报,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

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时,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依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某及注册会计师周某某、吴某某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收取某上市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该三人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因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获刑。

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系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被告人王某某系该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负责该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该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

2017年底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签字,推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在没有参与任何审计工作的情况下,依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作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收取某上市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决定对某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于2024年5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对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重要依据。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持专业精神,依法审慎履职,对自己经手、出具的审计报告高度负责。对于必要的审计流程,要严守程序底线,重要审计依据应当亲临现场审查。强化函证调查,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材料存在明显异常的,应采取穿透式核查。相关沟通应当留存沟通记录,强化证据意识。要规范资金往来,警惕变相行受贿。杜绝在未开展、未参与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审计结论,提高自身风险意识,恪守专业底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新闻链接1:

经查明,科融环境(300152,现名为“新动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科融环境虚增2017年利润

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4月25日,科融环境披露《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41,838,890.84元。上述科融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导致该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毛凤丽、毛军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李庆义、李晓光。

新闻链接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8号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吴**,时任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时任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经查明,亚太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亚太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亚太所审计的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占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的17.16%。

2018年3月1日,亚太所与科融环境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为科融环境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18年3月5日至5月11日,科融环境向亚太所支付审计服务费60万元。2018年4月23日,亚太所为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股权转让的重大不确定性,与科融环境营业收入无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周**。

二、亚太所在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亚太所在《科融环境审计策略备忘录》中以利润总额作为基准,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金额和母公司重要性金额为2,700,000元;可容忍错报重要性金额为财务报告整体重要性金额的50%,即1,350,000元;错报临界值为财务报告整体重要性金额的5%,即135,000元。

亚太所在审计过程中未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相关程序,销售与收款控制测试未有效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未有效执行,未对关注到的多个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进一步审计,未关注2017年12月收入异常增加的情况,致使其未发现科融环境将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一)未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相关程序

亚太所没有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底稿,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开展审计工作,导致其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科融环境收入确认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发现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临近资产负债表日收入显著增加等异常情形后,未进一步执行舞弊风险评估和应对程序,导致其未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的行为。

(二)销售与收款控制测试未有效执行

科融环境收入确认基本方法有发货确认收入和调试确认收入两种,根据合同约定分别在发货、调试时点分阶段确认相应比例的收入。2017年,科融环境本部发货确认收入200,799,437.72元,调试确认收入38,892,172.08元,调试部分占比16.23%,调试与发货确认收入涉及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环节存在显著差异。亚太所《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测试》审计底稿中,只选取发货确认收入作为测试样本,未覆盖调试确认收入的业务类型,无法整体评价科融环境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特别是调试确认收入的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收入截止性测试未有效执行

科融环境记账凭证显示,涂改调试报告日期涉及的收入确认原始凭证仅为自制的收入确认表,没有附签字的调试报告。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涉及12笔记账凭证21个令号,共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其中2017年12月涉及10笔记账凭证19个令号,虚增12月利润6,286,493.26元。

亚太所在《科融环境审计策略备忘录》中计划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选取样本随意、未发现收入确认依据异常、未对调试确认收入单独进行截止性测试,从而导致收入截止性测试未能有效执行,进而未能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的行为。

一是选取样本随意。亚太所2017年审计底稿中制定的收入截止性测试步骤为“抽取截止日前后10张凭证追查至发货单”,但索引表显示亚太所截止日期前未连续选取凭证,截止日期后仅选取3笔凭证且不连续,测试过程随意。对此,亚太所无合理解释。涂改调试报告确认收入的记账凭证中,2017年12月648、649、650、653、654号属于截止日前主营业务收入最后10张凭证。上述记账凭证应当在亚太所计划的截止性测试范围内,但未实际执行。

二是未发现收入确认依据异常。亚太所截止性测试抽取了2017年12月523、645、650号记账凭证,但对于收入确认依据仅为科融环境自制的收入确认表、未附经签字确认的调试报告等异常现象未保持警觉,未核对调试报告等原始业务凭证。

三是未对调试确认收入单独进行截止性测试。科融环境发货和调试确认收入时点分别为发货日期和调试日期,相应的原始凭证分别为发货单和调试报告,二者业务流程存在显著差别。亚太所未区分两种收入类型进行截止性测试,仅针对发货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未对调试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测试范围不全面,未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的行为。

(四)未对关注到的多个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进一步审计

在执行收入分析程序时,亚太所审计底稿《毛利较高-收入确认依据及15年前项目合同表》中已标注出多个项目存在毛利率较高的异常情况,其中:1409001号项目记载毛利率为96.23%,备注为“用户评价报告2016年”;1507041号项目记载毛利率为99.80%,备注为“验收申请”;1508047号项目记载毛利率为95.18%,备注为“无调试报告,设备?”;1602044号项目记载毛利率为99.96%,备注为“调试报告,合同额的40%”。经查,这4个项目的调试报告均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收入。

亚太所未有效执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未评估异常项目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导致其未能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的行为。

(五)未关注2017年12月收入异常增加的情况

亚太所2017年审计底稿中记录,科融环境2017年12月确认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达21.11%,针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销售收入显著增加。亚太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仅查验了相关合同,没有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结合财务风险、舞弊动机,实施有效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导致其未能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大量虚增当月收入和利润。经查,科融环境2017年12月虚增利润6,286,493.26元。

新闻链接3:

故意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包括原首席合伙人在内的三名CPA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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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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